合肥雄強科汽車座椅滑軌升降機夠操作力檢測臺
汽車座椅 滑軌升降機構 升降機構操作力 升降機構檢測臺
4.19 升降機構的操作力矩、操作力
手輪的操作力矩小于3Nm:手柄的操作力小于90N。
4.20升降機構的下降作用力、回彈力
帶自動回復功能的升降機構,在高位置時,下降作用力小于500N:低位置時,回彈力小于220
N。
4.21升降機構的鎖止強度
滑軌鎖止于中位,升降機構在高位置時,鎖止強度不小于4000N,試驗后升降機構及滑道總成應能正常工作。
4.22 升降機構的垂直沖擊強度
按5.19試驗后,功能及其他調節(jié)裝置應無失效現(xiàn)象。
4.23升降機構的耐久性能
對升降機構旅加75kg載荷,經三個階段共15000次耐久試驗,其機構的零部件不得破壞,機構不得失效,且不應出現(xiàn)異響。
4.24滑軌總成要求
滑軌總成應符合GB11552-2009、GB15083-2006、GB14167-2006 等有關要求。
4.14滑軌的靜載荷強度
滑軌靜載荷強度相對于H點應符合:單支滑軌731N*m;滑軌總成1350N*m。試驗后滑軌無變形。且功能正常。
4.15滑軌交變載荷承受強度耐久性
滑軌總成在向前施加98Nm,向后施加245Nm的載荷下,經過15000次往復試驗后,滑軌工作正常,且無機械損傷和明顯的變形。
4.16 滑道縱向調節(jié)耐久性
座椅總成在75kg載荷下,進行常溫(23℃,8000次),低溫(-20℃,1000次:-40℃,10次)、高溫(80℃,1000次)試驗。試驗后滑道的操縱和解鎖都應輕松靈活,功能正常,座椅均勻地進行調節(jié)。
4.17 滑軌的異響檢查
在滑軌全行程往復滑動過程中不應出現(xiàn)異常響聲。
4.18滑軌總成同步性
418.1 滑軌總成在任何鎖止位置上銷止時,左右滑軌都應能同時鎖止到相同的齒位。
4.18.2對“同時鎖止”的界定是將座椅總成固定在檢具上,施加負荷在176N以下就可以鎖止在相同齒位時,則視為滑軌鎖止同步。
4.18.3對車身地板上裝配完畢的座椅總成滑軌的同步性檢測同本條款。